11月8日东莞海事局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HPKB-09020023100028期

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考试

在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评估科目中

考官现场发现两起

考生夹带考试资料作弊案件

并依法作出处理

案件一

手心化作小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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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考试资料抄写在手中并在考试中作弊

案情简介

考生梁某在参加第HPKB-09020023100028期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考试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评估科目中将考试资料抄写在手中并在考试中作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该名考生的单科考试成绩作废。

案件二

夹带小抄进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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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在考试中作弊

案情简介

考生尹某在参加第HPKB-09020023100028期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考试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评估科目中夹带考试资料进入考场并在考试中作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该名考生的单科考试成绩作废。

海事部门郑重提醒

广大考生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对于船员考试中存在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格遵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船员考试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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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一)随意挪动考场内的考试桌,随意调换座位;

(二)夹带纸条、资料等;

(三)携带通信工具进考场未放置在指定位置,但信息内容与考试无关;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传、接物品;

(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六)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卷、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卷、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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